自6月17日至7月3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所申报的23艘拆解渔船,在省厅渔船报废督导组的监督下全部拆解完毕,100多名渔民从此“弃舟登岸”转产转业。
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渔民转产转业,是国家为妥善解决中日、中韩及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生效后,我国渔业面临的问题和近海渔业资源日渐枯竭的现实而采取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也是我省调整渔业产业结构,转变传统渔业捕捞方式的重要举措。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开展,沿海各市适合报废的渔船逐渐减少,特别是国家燃油补贴等政策的实施,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难度。我省从2006年开始,沿海各市申请拆解渔船的数量锐减,2007年仅有6艘渔船报废。
面对重重困难,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认真贯彻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我省的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举措,针对本市渔业发展现状,从讲政治、识大体、维护渔区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做好2008年度的渔船报废工作,做出了积极努力。为确保渔船报废工作公开透明,该局对申请报废、拆解审查合格的报废渔船船名号、主机功率、渔船主尺度及建造和购买时间等主要内容张贴到各村及渔船所在的港口码头,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船检人员对申请报废的每艘船提前登船,对照船检证书进行检验,保证船证相符,并把每艘渔船的主机功率、主尺度、船质、停泊位置做好登记备案,在船体上用油漆喷上拆解标号。在拆解现场,省厅督导小组组织渔政、船检、港监三家,分别对报废渔船的“三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实行联审,在出具的注销证明上有签字,有盖章,做到了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最后经省厅渔船报废督导组现场验证,确认合格后进行拆解,确保了该市渔船报废工作的圆满进行。目前,该市已全部完成2008年拆解渔船报废计划,共拆解渔船23艘,保废功率1290千瓦,转产渔民100多人,占全省报废渔船功率的65.1%。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