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间热带金枪鱼委员会(IATTC)《关于建立大型渔船转载计划的决议》(C-08-02号决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决议允许渔获物有观察员在场时,可在海上向运搬船转载。根据决议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以及与IATTC秘书处沟通结果。
根据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在东太平洋海域进行金枪鱼海上转载的渔船,须提前6天以电子邮件向金枪鱼工作组办公室通报转载申请。转载完成后,须于15天内将转载报告传送金枪鱼工作组办公室。在进行海上转载时,有关企业需确保仅向列入IATTC运搬船名单的船舶转载渔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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