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厅长致辞
机构设置
行政审批
行政通知
政策法规
人事党建
计划财务
科技管理
经贸合作
渔业管理
海域管理
资源环保
渔政海监
船检港监
渔技推广
调查研究
社团组织
网上论坛
邮件系统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领导简介
主要职能
内设处室
下属机构
工作规则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3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鲁发[2000]9号),设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是主管全省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海洋与渔业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海洋开发和渔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及科技进步措施。
(三)监督管理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等管辖海域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承担组织全省海域勘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底电缆铺设、管道路由、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和重大涉海工程项目。
(四)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拟定全省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放入海,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污染损害;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 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选划和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组织海洋与渔业经济、资源、环境调查。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发布渔情预报、海洋预报和海洋环境预报;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等公益服务系统。
(六)负责全省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水产种质资源管理和原、良种场的审定;组织实施海洋农牧化建设工程;组织全省远洋渔业开发;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根据国家授权拟定渔船、渔机、网具制造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监督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体渔期制度;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负责渔业抢险救助、渔业安全和渔业无线电通信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防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九)管理全省海监和渔业执法队伍,依法在全省渔港和管辖水域实施巡查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计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涉外事件。
(十二)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行政应诉、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三)承办“海上山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承办“海上山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防疫工作,参与渔用药物和饲料的监督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
依法加强全省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确保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将国际鲜销渔业的协调服务和渔业技术推广等职能,交给有关协会和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项
(一)海洋与渔业部门管理海岸线以下海域和海岸线以上与潮间带相连的用于海水养殖的荒滩,其他荒滩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
(二)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全省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省环境保护部门对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实施指导、协调与监督。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