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我局依据《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编制了《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修订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海管字〔2004〕336号文件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写大纲》、国海发〔2004〕21号文件颁布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试行)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 3.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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