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域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海域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保障国家重点海洋产业用海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严格管理围填海;坚持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海岸保护与利用、海岛开发与保护以及养殖用海与其他用海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海域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十一五”规划和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2008年海域管理工作要紧扣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大局,围绕养殖用海和围填海管理两大重点,推进配套法律制度和技术支撑两大体系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实施海域管理政策法规,全面推进依法管海
贯彻落实海域物权制度,修订与《物权法》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续期、收回补偿制度。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和招标拍卖程序,实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进行海域使用权登记,做好新版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工作。举办海域物权制度专题培训班,广泛宣传海域管理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海域管理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单位和个人依法用海的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各级海洋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深入开展海域管理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探索建立海域管理理论和实践体系。继续推进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和军事用海管理政策研究。
二、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推进海岛立法、规划、政策研究
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全面推进海岛规划、立法、政策研究和保护区建设等四项工作,制定并发布海岛政策、规划和有关配套制度。推动和促成《海岛保护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开展海岛规划与管理试点,积极推动地方海岛立法与管理。建立海岛基础信息搜集、整理以及入库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启动海岛保护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科学配置海域资源,促进海洋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优先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海洋产业用海需求,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要按照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统筹协调交通、能源及重要涉海产业的用海布局,避免盲目圈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制定主要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严格控制单个项目用海规模,节约集约使用稀缺的近岸海域资源。对于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产业用海,要严格审批海域使用。进一步强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切实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认真总结县(市)海域管理工作及乡(镇)海管站建设的经验,着力解决基层海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养殖用海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取消不合格的示范县,增加新的示范县。全面完成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养殖用海确权发证率。编制或修订海洋功能区划,要妥善处理养殖用海与建设用海之间的关系,对渔民的养殖用海需求予以重点保障。制定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海域管理工作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提前收回补偿程序,保障养殖用海者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加强围填海管理
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加强海洋功能区划数据库建设,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网络发布平台。适时启动《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建立海洋功能区划实施评价体系。完成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试点工作,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方式的转变。开展围填海管理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不按海洋功能区划批准和使用海域的围填海造地行为,维护海洋功能区划的严肃性和法律地位。
六、规范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注重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
严格执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按照“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基本原则,加强海域使用金的征管,确保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入库结转。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海域使用金的违法行为。依法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加强海域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建立海域使用金减免会审制度,规范海域使用金减免范围、减免权限和减免程序。省级海洋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海域使用金减免工作,落实渔民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的优惠政策。
七、完成海域勘界和海岸线修测,明确海域管理范围
进一步加强省际间海域界线方案的研究与协调工作,全面完成浙沪、沪苏海域界线协议书的签署,重点开展浙闽、鲁苏海域界线方案的协调工作,力争涉界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研究对县际间海域界线方案进行裁决的方式,督促有关省市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海域界线进行裁决,全面完成省、县两级海域勘界任务,分批上报国务院批准。完成海岸线修测成果的报批工作。
八、以推动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为重点,提升海域管理支撑保障能力
扎实推进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系统机构体系、网络体系、监视监测体系、应用体系及软硬件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域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管理制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要启动系统业务化运行。发布《海域使用分类》、《海籍调查规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论证管理体系。完成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审定及国家级评审专家库调整工作,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论证质量评估和论证资质升降级制度,切实提高论证质量。积极推进注册海洋工程师制度建立工作。
九、坚持反腐倡廉,加强海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抓好海域使用管理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加大干部队伍培训力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海域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