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来源: 海域处               发布日期: 2007年9月21日9:26

   述

    200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海洋局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全面落实全国海洋管理工作现场会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海域使用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海域使用管理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
    * 海域使用管理配套制度不断完善。
    * 创新机制,海域管理基础性工作有了新突破,海域使用现代化管理水平有了新的发展。
    *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全面建立,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进展顺利。
    * 海域权属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 海域使用金征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海域使用金征缴管理达到新的水平。
    * 海域勘界与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 加强海域使用论证专家库建设,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进一步强化。
    * 以全国人大首次《海域法》实施情况检查为契机,全面提升我省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 全年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1,648本,确权海域面积66,278.81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22,772.93万元。

1基本情况

1.1海域法配套制度建设

    2005年全国人大组织对我省实施《海域法》情况进行了大检查。为做好准备工作,省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贯彻执行《海域法》自查自纠活动,清理整顿了与上位法不符和相抵触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清理的同时,各级各地陆续制定出台了一批贯彻实施《海域法》和《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海洋综合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制度体系,保证了法律法规的统一。全国人大检查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了我省的工作。
    为规范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强化填海、围海项目审批的制度化、程序化,在总结多年海域使用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管理办法》(鲁海渔函[2005]21号),对省级审批海域使用项目的申请受理、用海公示、论证和环评资质单位选择、论证评审、审核报批、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海域使用权登记和发证等工作程序作出了严格而详细的规定,大大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参与海洋管理的意识,制定印发了《省级审批海域使用项目公示暂行办法》(鲁海渔[2005]33号),规定对省政府审批用海项目,在受理前必须在《大众日报》和 “海上山东”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省厅针对长期以来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省政府审批的海域使用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通知》(鲁海渔[2005]17号)、《山东省海域使用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鲁海渔函[2005]209号),建立了省级专家库,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选定、论证评审和专家库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使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公正。
    为贯彻实施《海域法》和《省条例》,沿海各级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日照市以2005年第28号市长令,发布了《日照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各地今年以来共出台、修订了20多个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海洋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实践证明,我省海域管理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原则,为管好、用好海域资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

1.2海域权属管理

    根据国办发[2002]36号文件的授权,《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对国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四级人民政府的海域使用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重新划分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严格了海域使用审批管理,并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对海域使用权证书发放,由省厅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强化了海域使用审批监督检查,杜绝了越权审批。
    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均按规定严格开展了权属核查、海籍测量、登记造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除对所有用海项目建立了纸质档案外,还注意建立了电子档案。省厅规定在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时,不论是新发证,还是换证,都要同时提报纸质和电子档案。目前全省已建立完整的用海项目档案6,000多宗。
    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科学、高效。逐步建立完善了海域使用申请、受理、公示、招标论证、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程序。所有改变和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和大面积养殖用海项目,都要进行海域使用论证。省级审批项目要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要进行公告。海域使用论证要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省厅出台了招标办法,通过邀标择优选取论证单位,避免了论证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提高了论证质量,降低了论证成本。
    在海域审批工作中,为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下放了开放性用海审批权,将原来由省政府审批的500—700公顷开放性用海审批权下放到了设区的市。省厅设立了审批大厅,及时受理用海申请,方便用海业户。同时成立了厅海域使用审核小组,建立了海域使用厅长办公会会审制度,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使海域使用审批更加公正。
    沿海各地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合理配置海域资源。2005年,东营、威海依法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拍卖工作实践,通过拍卖设定海域24宗,确权海域面积1,927.27公顷。
    2005年,全省共发放海域使用证书1,648本,确权海域面积66,278.81公顷。

1.3海域有偿使用

    加大海域使用金征管力度,依据《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规定时限依法征收海域使用金,实现应收尽收。全年,省级直接征收到位海域使用金达8000多万元,比去年增长了2倍多。全省全年沿海各级征收海域使用金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
    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和规定程序征收和减免海域使用金。根据全省港口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对列入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部分港口用海项目,严格按规定由用海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海洋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联合行文逐步报省海洋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共同研究确定海域使用金减免。根据政策规定,为了支持渔民转产转业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经市、县海洋、财政部门逐级审查上报,省海洋、财政部门对渔船报废转产转业建设人工渔礁项目、深水网箱养殖和筏式养殖等项目用海,继续给予了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优惠,较好地落实了“三农”政策。
    省海洋与渔业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域使用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保证了海域使用金征收、返还和专项用于海域整治、保护与管理。在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中,严格执行财政制度,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缴专用票据,确保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海域使用金由海洋部门代征缴,根据审批权限,直接缴入各级财政账户,并按规定比例随时划转各级财政,很好地保证了各级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及时入库、分成结转和使用。
 

1.4海洋功能区划

    《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由省政府公布实施,是全国沿海省市中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复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目前,我省海洋功能区划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成为各涉海行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指导性文件。
    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山东省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全省7个沿海市和近90%的沿海县(市、区)已编制完成了本级海洋功能区划,并通过了专家论证评审。滨州、潍坊、东营、日照四市海洋功能区划在通过本级政府审核后,正式提报省政府审批,现已由省政府组织完成了征求意见,将于近期内批复。威海市、烟台市、青岛市的海洋功能区划也已完成,将经本级政府进一步审查后,近期提报省政府审批。
    海洋功能区划已成为海域使用审请审批和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的科学依据。各级海洋部门都把项目用海是否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作为海域使用审批的首要条件,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坚决不予批准。今年全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否决了10余宗不合理的用海申请;对多宗用海项目要求用海申请者,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另行选址;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的交通、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用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功能区划变更手续。威海、青岛、烟台、日照等市还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制订并实施了海域使用调整计划,将市区毗邻海域确定为交通、旅游主导功能区内的养殖项目进行了调整、搬迁。

1.5海岛管理

    省厅组织开展了新一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状况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初步起草了我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开发管理意见。将无居民海岛资源情况、开发利用情况调查等纳入了省级“908”专项调查任务。
    协助国家海洋局,在我省长岛县召开了全国第十三次海岛联席会议,围绕“海岛法制建设”和“海岛旅游”两大主题,就依法建岛、护岛,海岛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海岛发展措施与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通过此次会议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我省海岛工作健康发展。
    海岛基础数据建设继续推进,海岛管理和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

1.6海域勘界工作

    紧密配合国家海洋局勘界办公室,积极稳妥地开展省际间海域勘界工作。对鲁辽线界线方案多次征求了市、县政府意见,进行了协调沟通,按照海域勘界原则,从大局考虑,提出了我省对界线方案的意见。积极配合鲁冀线勘界技术单位,全面完成了鲁冀线外业勘测调查工作。苏鲁线的前期调查及外业等基础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今年是我省海域勘界工作的攻坚年,省厅重点抓了市际间海域界线的勘定工作。由省政府负责勘定的市际间海域界线共有7条,目前已签订海域界线协议书的2条;已经省政府审定海域划界方案的1条;对海域划界草案在征求涉界双方市、县两级政府意见基础上正在进行协调的2条;其他2条也已初步拟定出了划界草案。
    积极开展海域勘界巡回督查与指导。针对县际间海域勘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推进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由沿海各市负责勘定的市辖区内的县际线共26条,目前已签订海域界线协议书的2条,完成划界草案的21条,其余3条正在进行勘测中。
    组织举办了全省海域勘界档案管理工作培训班,进行了海域勘界档案整理、归档等业务培训。邀请国家海洋局、省档案馆的专家向学员系统地讲授了档案管理的基本理论、海域勘界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学习了《海域勘界档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实施<海域勘界档案管理规定>办法》等。通过学习培训,使省、市、县三级海域勘界档案管理人员基本掌握了海域勘界档案管理知识,为加强海域勘界档案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1.7 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海域使用现代化管理水平有了新的发展。在省、市、县三级海域管理工作中,普遍推行了信息化管理。在 积极推广国家海洋局海域司组织开发的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研究开发了全省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登记、换发海域使用 权证书和海籍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通过历史资料与现状调查成果的收集、整理与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全省海岛基本情况Access数据库,并生成Mapinfo tab格式与Arcgis shp格式图层数据,为全省海岛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提高沿海市、县海域使用信息管理整体化水平,年内,省厅三次安排专人到沿海各市、县(市、区)巡回指导海域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与使用,及时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集中在东营市举办了一期培训班,培训了基层骨干,推进了该系统在全省各级海洋管理部门的应用,保证了系统正常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1.8海洋资质管理 

    加强海域使用论证专家库建设,强化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制订印发了《山东省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了省级海域使用论证专家库,入库专家93名,涉及六大类专业,20多个学科,初步建立起一支具有科学求实、廉洁奉公、专业造诣深厚、学术品格优秀,同时掌握一定管理政策的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队伍,确保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沿着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健康发展。

2专项行动

2.1 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

    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活动初见成效。根据国家海洋局今年确定的海域管理工作重点,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了示范县建设工程,将我省18个沿海县(市、区)列入了国家级示范县,全面加强和规范养殖用海管理,进一步提高县级海域管理能力和水平。目前,示范工作进展顺利,已取得了一些成绩。烟台海阳市从强化管理,确保渔业用海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入手,得到国家海洋局的充分肯定,其管理经验在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县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2.2《海域法》实施情况检查

    以全国人大首次检查《海域法》实施情况为契机,全面提升我省海域使用管理水平。今年全国人大安排对我省实施《海域法》情况进行了抽查,为做好准备工作,省厅印发了通知,组织沿海各地广泛开展自查活动,再一次清理了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限期纠正了违法违规审批、侵占海域的行为。7月12日至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我省烟台、威海、日照、青岛四个市进行认真、严格检查后,高度评价了我省海域管理工作。检查组认为,山东省在贯彻实施《海域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尤其是山东第一个出台了海域管理条例、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并经省政府发布实施了《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有力地组织实施了海洋功能区划、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了海域使用公示、招标论证、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审批确权等管理新机制,海域管理初步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走在了全国前列。

2.3“海盾2005”专项执法行动

    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侯英民厅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五个执行小组,采取了分片划区的执法检查方式,将广泛宣传、规范管理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
    在执法行动中注意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将宣传教育与提高全社会海洋意识相结合。二是将完善执法方案与强化措施落实相结合。三是将落实执法责任与强化目标管理相结合。四是将强化对地方办案的督察与指导相结合。五是将案件会审与案件处罚相结合。加强了与涉海部门的综合协调与合作,促进了海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省共组织专项执法行动20余次,检查用海项目1300项次,发现各类违法用海案件50余起,出动执法船70余艘次,执法车320余辆次,参加执法人员达到830余人次。重点查处了日照市岚山港务局超面积填海案等5个海盾案件,处罚总金额118万元,并已全部结案,按照程序全部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书。

3统计分析

3.1  海域使用管理现状

    截止2005年年末,全省已确权海域面积222,188.34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217,317.71公顷,公益性项目4,870.63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7,008本,其中经营性项目6,906本,公益性项目102本。
    省政府批准确权海域面积3,002.39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1,475.87公顷,公益性项目1,526.52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0本,其中经营性项目45本,公益性项目15本。
    沿海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确权海域面积和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情况分别为:滨州市8,179.34公顷,132本;东营市45,499.712公顷,393本;日照市4,594.7公顷,226本;威海市57,430.9146公顷,1,822本;潍坊市19,781.22公顷,272本;烟台市64,849.97公顷,3202本;青岛市20,817.055公顷,989本。
 
表1   沿海市海域使用确权现状
地区
海域使用权证书(本)
确权海域面积(公顷)
经营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经营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滨州
131
1
7,583.34
596
东营
381
12
45,277.64
222.07
日照
221
5
3,851.78
742.92
威海
1,815
7
57,127.70
303.21
潍坊
267
5
19,657.96
123.26
烟台
3,188
14
64,673.26
176.71
青岛
956
33
19,859.96
957.09
    主要用海类型及其确权海域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209,136.21公顷,交通运输用海3,365.92公顷,工矿用海4,257.25公顷,旅游娱乐用海682.88公顷,海底工程用海849.63公顷,排污倾倒用海274.99公顷,围海造地用海1,729.38公顷,特殊用海1,710.39公顷,其他用海181.70公顷。

3.2  2005年海域使用管理情况

3.2.1 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2005年,全省共确权海域面积66,278.81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65,120.41公顷,公益性项目1,158.40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1,648本,其中经营性项目1,626本,公益性项目22本。
省级批准确权海域面积378.89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334.93公顷,公益性项目43.96公顷;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1本,经营性项目19本,公益性项目2本。
    沿海各市,县批准确权海域面积和发放海域使用证书情况分别为:滨州市6203.91公顷,41本;东营市7,356.122公顷,42本;日照市3,184.72公顷,158本;威海市37,936.467公顷,875本;潍坊市1,097.77公顷,4本;烟台市64,849.97公顷,3,202本;青岛市3,252.8公顷,91本。
 
表2   2005年沿海市海域使用确权情况
地区
海域使用权证书(本)
确权海域面积(公顷)
经营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经营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
滨州
40
1
5,607.91
596
东营
42
0
7,356.12
0
日照
158
0
3,184.72
0
威海
869
6
25,943.60
11,992.86
潍坊
3
1
1,069.09
28.68
烟台
325
0
4,892.69
0
青岛
88
3
3,116.0
136.8
    各用海类型的确权面积分别为:渔业用海64,161.85公顷,交通运输用海184.79公顷,工矿用海312.12公顷,旅游娱乐用海173.68公顷,海底工程用海12.34公顷,排污倾倒用海42.17公顷,围海造地用海591.60公顷,特殊用海770.20公顷,其他用海30.06公顷。
3.2.2 海域使用权注销情况
    2005年,全省共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258本,其中经营性项目257本,公益性项目1本;注销海域面积19,003.11公顷,其中经营性项目19,002.75公顷,公益性项目0.36公顷。
3.2.3 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
    2005年,全省共征收海域使用金22,772.93万元。其中,省政府批准的用海项目缴纳海域使用金8,330.67万元。沿海各市、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用海项目缴纳海域使用金数额分别为:滨州市6万元,东营市1,320.66万元,日照市42.12万元,威海市641.50万元,潍坊市209.09万元,烟台市574.89万元;青岛市11,648万元。
    各用海类型的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分别为:渔业用海2,357.81万元,交通运输用海87.66万元,工矿用海667.39万元,旅游娱乐用海43.55万元,海底工程用海0.65万元,排污倾倒用海7.85万元,围海造地用海19,603.76万元,特殊用海4.26万元。
3.2.4 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情况
    2005年,全省重点有东营和威海两市开展了较大规模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实践,通过拍卖,批准使用并确权发放的海域使用权证书24本,确权海域面积3,218.70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264.40万元。
表3   2005年海域使用权拍卖情况
地区
证书(本)
面积(公顷)
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万元)
东营
5
1927.27
28.91
威海
19
1291.43
235.49
 
3.2.5 海域使用权变更情况
    2005年,全省共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证书数量为322本,面积为16867.32公顷。其中,转让19本,面积703.55公顷;抵押114本,面积7690.14公顷;转移6本,面积2176.00公顷;更名、更址23本,面积4861.55公顷;续期160本,面积1436.08公顷。

附录:名词解释

1. 确权海域面积:是指经政府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面积。
2. 渔业用海:是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与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养殖用海和人工鱼礁用海。
3. 交通运输用海:是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用海、航道、锚地和路桥用海。
4. 工矿用海:是指开展工业生产及勘探开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盐业用海、临海工业用海、固体矿产开采用海和油气开采用海。
5. 旅游娱乐用海:是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海水浴场和海上娱乐用海。
6. 海底工程用海:是指建设海底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缆管道用海、海底隧道用海和海底仓储用海。
7. 排污倾倒用海:是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废的海域。包括污水排放用海和废物倾倒用海。
8. 围海造地用海:是指在沿海筑堤围割滩涂和港湾,并形成土地的工程用海。包括城镇建设用海、围垦用海和工程项目建设用海。
9. 特殊用海:是指用于科研教学、自然保护区、海岸防护工程等用途的海域。包括科研教学用海、自然保护区用海和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10. 其他用海:是指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